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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发文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7日 浏览量:5156

为提高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精神,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能源局发文要求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


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到2021年底,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实操考试点等认定12个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显著提升基地化培训能力;企业生产施工一线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稳步提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加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以新录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转岗职工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面向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含建筑施工、煤炭行业,下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实施,或委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职工培训结业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取得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从业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天(24 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不低于总课时 60%。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开班前,将加盖公章的《培训计划》报送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培训编号、培训对象、项目类别、培训课时、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教学地点等。省属企业、中央企业驻皖分支机构向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广泛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对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实施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高危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为1—3年。


以在高危企业工作12个月以上且已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的高危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 12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各地要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课程中安排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可以岗位技能培训替代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强化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管理等分别负责的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机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规程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规程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培训后的考核评价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启动实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实操考试点提升创优计划,坚持“以用为本、能力至上”原则,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考核方式,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应用的测评。


加强对培训考评机构的监管服务


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条件,严格履行联合实地核查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有关服务信息事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教材开发,要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生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严格落实国家对安全技能培训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基础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统筹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质量督导,充分发挥技能等级认定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提高待遇的评用结合机制。


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


每年认定6个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每家20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基地的实训设备增购、维护、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有关方面,具体认定标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能源局等部门制定。各地应急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的遴选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支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落实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


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台账,新录用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高危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经费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规范补贴申请拨付程序


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补贴实行分类申请拨付。对于企业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同一设区市的,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拨付对象;对于企业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不在同一设区市的,统一由企业向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培训补贴。


申请时须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限下的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从业资格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书编号、作业(准操)项目类别、所在企业的规范全称、企业或承训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规范全称、账号)。同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份:

(一)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训机构向委托企业依法开具的培训收费发票复印件(仅采取委托培训方式时提供)。


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录培训合格人数,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淮北、宿州、淮南等3市所在地煤炭行业企业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申请材料须通过管理系统报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按程序办理。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严防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安全绩效。


明确补贴经费来源渠道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地区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认定补助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加强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将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企业(机构)培训计划、培训材料管理、企业持证情况、补贴领取情况、从业员工安全技能掌握情况、培训过程监管等作为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背市场竞争、违背行业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